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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古蔺县2020年城区小学 初中招生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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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7-02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泸教局函[2020]134号),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现将2020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予以公告。

一、招生学校
(一)城区小学:古蔺县第一小学校、古蔺县第二小学校、古蔺县第三小学校、古蔺县第四小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古蔺县实验小学校、古蔺县彰德街道马颈小学校、古蔺县成龙学校(民办寄宿制学校)。
(二)城区初中: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古蔺镇中)、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古蔺县实验初级中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城区小学:招收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含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
1.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户籍是东新街社区、胜蔺街社区、城北街社区、奢香社区、崇文社区、彰德社区、兰馨社区、西城街社区、商业街社区、东城社区、长沙村、映月村、龙坪村、广惠村、火星村、联合村、建国村、飞龙村、枣林村、金山村(1、2、3、4、5、8组)、香山村(1组)、原黄荆镇龙爪村、成龙村(1组)等户籍。
2.在古蔺县城区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以入学儿童名义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
3.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城区初中:招收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毕业生(不含已取得中学学籍的学生):
1.户籍在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户籍是原古蔺镇、原黄荆镇龙爪村、原德耀镇福来村(1、2组)户籍。
2.在古蔺县城区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以入学儿童名义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
3.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小学、初中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指入学儿童的父母在城区工作、经商、务工。
1.工作:入学儿童的父(母)属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经商:入学儿童的父(母)属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1年及以上的业主。经商指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登记机关的发证时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满1年。
3.务工:入学儿童的父(母)在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且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学儿童的父(母)签订3个月以上用工合同,用工单位或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古蔺县为入学儿童的父(母)购买(缴满)3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三、招生办法
(一)信息登记
所有需要且符合在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的入学儿童均需在网上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的视作放弃城区入学资格。
1. 登记时间:2020年7月14日8:30起至7月17日18:30止。
2. 网上登记:使用手机QQ、微信或钉钉扫码登录,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栏后进入登记界面。

3.上传资料:
(1)常住户口类:上传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图片。常住户口中的大户号和托管户口还需提供监护人住房、务工、经商、工作单位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户口簿的户主页(首页)姓名不是入学儿童父(母)的还需上传父(母)页图片。
(2)购房类:①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首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图片;②上传《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所有人页图片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所有人页图片,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现售或预售)有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章页图片、载明房产地址页图片。
(3)随迁子女类:①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首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图片;②经商人员子女另上传《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发证时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满1年,经营者必须是该入学儿童的父母)图片;③务工人员子女另上传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学儿童的父(母)签订3个月以上用工合同图片,用工单位或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古蔺县为入学儿童的父(母)购买(缴满)3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发票图片;④城区工作人员子女另上传单位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图片。
(4)其他人员子女:不符合以上三类(户口、购房、随迁子女)可参照上述条件提供力所能及的材料,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5)购房类和随迁子女类入学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入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符合城区招生入学儿童其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地点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登记。
(二)资料审核
1.2020年7月20日8:30起至7月21日18:30止。
2.根据通知(短信或其它方式)要求持上传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审核,未按时审核的视作放弃城区入学资格。
(三)入学分配
按照就近、免试、划片原则分配入学,具体的招生计划、划片情况和入学分配将在7月下旬完成并公告。
(四)入学通知
2020年8月1日前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入学儿童及其家长提供资料须准确、真实。凡伪造户籍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取消已分配入学资格。
2.托管户口指户主不是入学儿童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户口,入学儿童的父(母)与入学儿童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视作非托管户口。大户号指同一地址有多个户口,如东新街280号、316号和550号,胜蔺街77号、81号、998号、999号,马厂(头)路1号,滨河路56号,迎宾大道(路)250号,陵园路44号等。
3.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条件的古蔺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符合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条件的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本校就读初中或根据划片就读初中。
4.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迁入、购房、经商、务工、保险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5.招生咨询电话:720101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古蔺县城区小学  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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